文档介绍:你我,深深存在这个世界里It'snoneofyourbusiness!……美国口语一,镁光灯下无秘密?2013年2刀22日下午,一则有关李双江之子李天—•涉嫌轮奸的消息在网络疯传。有媒体第一吋间向海淀分区工作人员求证此事,之后,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发表微博证实: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李冠丰'的年轻男子。随后,该微博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资料链接。仅在2011年,15岁的“李天一”曾因打人被劳动教养一•年,2012年9月刚刚被解除劳教,仅仅半年后再次被爆出涉及刑事犯罪,网友在纷纷转发之余也不住感慨“这孩子坑爹”。名人涉嫌犯罪在任何一个国家都非罕事,名人丑闻更是所有媒体都不愿意放过的新闻热点。报纸大肆报道之际,群众们也纷纷响应,更有甚者津津乐道,幸灾乐祸。在这样的舆论氛所有报纸,电视,记者们更是对案件当事人的生平背景挖地三尺,一一曝光,不放过一丝卖点,就连案件当事人过去的邻居,朋友,乃至一-面之缘的校友,知情人,也突然浮现在各个媒体中,讲述自己对当事人哪怕只有蛛丝马迹的印象。显然,这一写行为看起来合乎情理,因为每一个人都难免对着他人的隐私哪怕存留着一丝的好奇,然而这样的合理却是建立如此一个前提之下的——即,名人是没有隐私的,尤其涉嫌犯罪的名人。在这里,我并不打算为所有名人的隐私权辩护,因为娱乐圈规则使然,明星们为了曝光率往往选择用隐私权与媒体换取新闻点。然而这场你情我愿的交易,同吋也是一把双刃剑,故而明星们在利用媒体让自己名声大噪之吋,不能责怪媒体让其在遭受•丑闻时臭名远扬。可是,李天一不同。他尽管有着名人的所有光环:将军儿子,最小的申奥大使,钢琴金奖……然而,这些原本就加在他头上的荣耀以及他无心进军演艺圈的事实,我们可知,他与媒体之间并非也无须是娱乐圈屮互利双赢的关系,除去他所有的光环,李天一只是一个年满16岁涉嫌犯罪的普通孩子,他和媒体的关系,更像我们每-•个普通人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选择对媒体保持沉默,我们可以对媒体毫不留情关上家门。显然,李天一被剥夺了这项权利。公众眼屮有法律?李天一的案总让我想起几年前的药家鑫,一个被冠以富二代之名,被全国人民口诛笔伐,甚至有人喊出了“药家鑫不死,屮国无法治”这样的口号,如今,又一个星二代,在人民法院还未开庭做出审判,案情尚未明了之时,就被人冠以强奸犯的称号,甚至在有人称李天一•或判十年时,网友们纷纷大呼不满。我们可以理解,在这样一个“拼爹”的世代,网民们对“二代”们的本能反感,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不足。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我们无论李天一是否构成犯罪,作为一名屮国公民,他都亨有他应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H,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从案情曝光,网友转发,仅仅一个名人效应就让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黯然失色,甚至在这场全民参与的活动屮,我们即使手持法律,也无法找到应当为此承担的责任人。所有口口声声担心司法不公,一心捍卫正义的人们,却是靠与此同吋违反另一部法律,靠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来维持对事件的关注。再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本案事实经过对于广大媒体公众而言,仍是一个谜,李天一仅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