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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xc6688 2020/3/21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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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铜仁学院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800元(含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单独使用的物资。第三条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是保障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必备的物质条件。学院对仪器设备实行统一调配,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教务处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院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学院根据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在用仪器设备的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除使用好学院配置的仪器设备外,还应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负责。第五条各部门所有购置、自制、无偿调拨、接受馈赠的仪器设备,其产权均归学院所有,均应办理验收、建卡、建帐等财产登记手续。第六条仪器设备的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应重视仪器设备管理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购置第七条仪器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学院的发展规划、专业及学科设置和科研方向。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必须体现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第八条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使用部门根据学院的安排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查,审计部门审计,报学院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购置。第九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在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采用招投标方法进行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仪器设备,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询价方式执行。第三章仪器设备的验收及建帐第十条凡属学院计划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实行入库验收。由教务处配合使用部门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和教务处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办理退换或索赔事宜。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仪器设备采购经手人、验收人均需在入库单上签字。教务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数据录入,打印仪器设备卡片,配合使用部门将设备标签及时粘贴在仪器设备显要之外。第十二条教务处每年根据微机数据库打印出新增仪器设备帐发放各使用部门进行核对。仪器设备要求帐、卡、物相符。第四章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为仪器设备创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主要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要制定出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要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人或保管人应加强自身的基本技能训练,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具备一定的检修技能和开发能力,定期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标定,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第十四条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许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拆改或分解时,应事先由使用单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