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2009年3月)为巩固我省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专项集中整治成果,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切实增强变拖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变拖行业秩序,促进农民安全致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就加强和改进变拖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变拖及其驾驶人源头管理(一)严格变拖登记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按照《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管理规范》(苏政办发[2002]30号以下简称《规范》),对已在公告目录内的变拖产品,严格依照《拖拉机登记规定》,经过技术检验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注册、核发牌证,对超出《规范》的变拖产品,一律不予登记发牌。变拖登记必须提交完备有效的登记资料,严禁在非户籍地申请登记。对公告满5年的变拖产品,由省农机局组织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并公布复查结果,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产品,方可办理准入登记。(二)严格变拖检验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检验,经检验合格,核发变拖专用检验标识;对使用超过3年以上的变拖,实行一年双检制;必须实施整机人工检验和自动检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未参加定期检验和未粘贴变拖专用检验标识变拖的查处力度,并责成变拖所有人或驾驶人在限定时间内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施安全检验,办理年检。对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变拖,农机部门应公告注销牌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无牌无证”予以查处。(三)加强变拖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和教育省农机局要修订变拖驾驶人培训大纲、考试办法,加强场地、道路驾驶技能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变拖驾驶人的培训收费可参照当地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收费标准执行。申请增设变拖培训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由省农机局审定合格后予以公告。定期开展驾驶人教育。变拖所有人须在年检时签订安全责任状,每年参加农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或培训不少于2次。教育情况签注在《驾驶人安全日活动记录卡》上,并作为驾驶证审验和变拖定期检验的依据。(四)认真落实变拖交强险制度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外金〔2008〕31号)的精神,在变拖登记检验时,变拖所有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积极引导、鼓励投保机动车商业险。公安、农机部门应当依法对变拖投保交强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变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予以登记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责成驾驶人或车主及时办理交强险投保手续。二、加强路面动态管理(一)设定变拖限行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部分区域设立限制或禁止变拖通行标志。对确需经过限行区域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并按指定线路行驶。对于违法驶入限行、禁行区域的变拖,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二)认真实施变拖驾驶人记分管理变拖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应在《江苏省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卡》上进行记载,并在10日内将记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