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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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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域网域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工程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行日期:1983年12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3)城科字第282号原建筑工程部主编、批准并报原国家建委备案的国家标准《屋面和防水隔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6—66[修订本]),交由山西省建委主管、建工局主编,会同各有关科研、设计、施工和教学单位进行了修订,改名并分为《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这两本规范已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规范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山西省建工局“屋面、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规范管理组”负责。希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告诉他们,以供再次修订时参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五月五日修订说明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和原国家建工总局(80)建工科字第385号文件精神,《屋面和防水隔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6—66(修订本),以山西省建工局为主编单位,安徽、黑龙江、甘肃、广西、陕西、河南、天津等省、市建工局和铁道部、冶金部等九个单位参加共同修订。这次修订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既要适应当前的施工技术水平,又要考虑今后发展的可能。凡多年来行之有效,且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和施工水平的条文予以保留;凡内容已经陈旧;或被新材料、新工艺所代替的条文予以删除;对规定不明确,技术数据不确切,或者工艺已有所改进的条文予以修改;对经过长期实践考验和国家正式鉴定,确为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有发展前途的新技术在规范中予以增加。一九八○年五月,召开了有关省市二十七个单位参加的技术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对原规范的意见和修改建议。经过全国性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验工作,编写成了初稿,并于一九八○年十月在柳州市召开了初审会。根据对资料的整理、分析,写出了征求意见稿,发至全国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地意见,经修改后提出了审定稿,并于一九八一年九月在江苏省镇江市召开了审定会,有全国二十三个省、市的四十六个单位参加,根据审定会的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在湖北省荆州召开的审批定稿会议上,确定分为《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本。《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查定稿后共为4章、8节、63条。主要修订内容为:防水混凝土是我国地下防水的主要形式,修订后的规范规定了所用水泥标号、水泥最少单位用量、水灰比、含砂率、灰砂比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国外有关资料和国内工程实践增加了渗排水和盲沟排水的内容,在细部构造中增加了后浇缝的内容。由于我们水平所限,再加调研工作还不够深入,试验数据也不够完善,如有不妥之处,希使用单位随时函告山西省建工局“屋面、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规范管理组”,以便在下次修订中补充或更正。域网域网山西省建工局一九八二车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下防水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防水混凝土结构第三节水泥砂浆防水层第四节卷材防水层第五节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第六节金属防水层第七节细部构造第八节防水层的保护层第三章渗排水、。注:特殊建筑的地下防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专门技术规程施工及验收。,凡需交叉进行其它工程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对本规范未作规定的事项,尚应按现行的其它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制品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作好记录。各种拌合物的配合成分和调制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参照本规范附录和有关技术标准通过试验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以及其它有关安全防火的专门规定。、各种防水层及渗排水和盲沟排水均应在地基或结构验收合格后施工。,应继续做好排水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一、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应降低至防水工程底部最低标高以下,不小于300毫米,直至防水工程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