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申报交通、水利、消防、通信、市政专业需提供申报表3份及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需提供申报表5份及附件材料两套)及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函;2、当年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完整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和验资报告复印件;3、完整的企业章程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5、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印章、身份证、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6、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以及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包括缴费发票和缴费清单)复印件;7、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复印件;8、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9、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及图纸、结算清单等相关资料;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2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45个工作日。并联审批事项(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承诺时间65个工作日。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申报条件:具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建管[2008]66号)的规定。申报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申报交通、水利、消防、通信、市政专业需提供申报表3份及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需提供申报表5份及附件材料两套)及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函;2、当年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完整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和验资报告复印件;3、完整的企业章程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5、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印章、身份证、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6、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以及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包括缴费发票和缴费清单)复印件;7、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复印件;8、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9、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及图纸、结算清单等相关资料;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交有关材料;2、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以函的形式提出初审意见(不予行政许可重新申报的材料不需要提供意见函),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姓名;3、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材料集中上报或由企业自行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的,由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将申请人材料直接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的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和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三级、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不分等级以及钢结构、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爆破与拆除一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商省政府有关部门)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上报住房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