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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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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方案.docx

上传人:miao19720107 2020/3/23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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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方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巩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促进我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并制订了实施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深刻认识无照经营的危害性,结合“经济户口”制度和打造“信用鹿城”、“平安鹿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坚持查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形成有效的无照经营防范机制,力求从根本上遏制无照经营活动,促进我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时间安排(一)XX年10月25日至XX年12月20日为查处取缔时间。(二)XX年12月20日至XX年12月31日为总结阶段。三、查处范围(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四、职责分工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活动。(一)工商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等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二)卫生部门牵头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的从事医疗、食品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业等违法行为。(三)建设部门牵头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建筑、房地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四)文化部门配合工商部门查处未经许可经营娱乐场所及图书、网吧、音像制品活动的违法行为。(五)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工商部门查处未经消防部门许可投入使用的娱乐、公众聚集场所、宾馆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违法行为。(七)环保部门牵头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废弃危险化学品行为,需环保前置审批的企业。(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查处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气瓶充装活动。(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查处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无照商贩。各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经营,但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五、主要措施(一)领导重视,各部门相互配合区政府成立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