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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同名1287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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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同名12879).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0/3/23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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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同名12879).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促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45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事业单位(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人员除外。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四条公开招聘应当根据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第五条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审核备案和监督纠错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编制使用计划与用编审批、入编登记等编制管理工作。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第二章组织与启动第六条公开招聘的组织工作实行分级负责。自治区及各委、办、厅、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公开招聘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也能够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第七条公开招聘方案由招聘单位负责编制。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招聘人员,应当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增人计划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方案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情况(含类别、等级、名称、任职条件等)、招聘时间、招聘人员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内容。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须报自治区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须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须报主管部门核准后,报自治区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须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须报设区市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党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须同时报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备案。公开招聘方案未按规定程序核准备案的,一律不得组织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方案一经核准备案,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第八条招聘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应当载明招聘单位简介、招聘范围、招聘岗位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考试考核时间(时限)、内容和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内容,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聘公告应当在公开招聘启动正式报名之前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公告须在设区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免费公布,也能够同时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它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