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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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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doc.doc

上传人:crh53719 2016/3/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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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国库集管理试点法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2]19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2005]19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本级的财政性资金管理。主要包括:(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国家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细则执行。2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一)自治区财政厅在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二)自治区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三)自治区财政厅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四)自治区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五)经自治区财政厅人民政府和之之前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开设的特设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特设专户包括由自治区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特设专户(有特殊情况需自傲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解决)、自治区财政厅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特设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第五条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渡期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的核算,自治区财政厅暂为预算单位保留一个基本3存款账户。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厅是负责和管理自治区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第七条预算内财政性资金(不含国家和自治区有特殊规定及存款利息转存本金的财政特设专户的资金)的支付通过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具体清算办法按照自治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外资金的清算待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之后另行制定。第八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自治区财政厅向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和代理银行(系由财政部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下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等,下同)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与国库单4一账户清算的办法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国家和自治区有特殊规定及存款利息转存本金的财政特设专户,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实拨资金的方式。第九条财政性资金的拨付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按照预算拨款。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项目、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二)规范操作的原则。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的情况下,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拨付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三)方便用款的原则。减少财政性资金申请、拨付环节,使单位和个人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四)专户管理的原则。纳入财政特设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的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五)监督管理的原则。财政性资金按计划用款,按进度拨付,使财政性资金拨付全过程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第十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应当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批准之前为部门预算控制数)、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养老保险支出计划及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存款情况办理。第十一条自治区本级当年预算草案在自治区人民代表5大会批准前,自治区财政厅按部门预算控制数拨付基本支出。对特别紧急的专项资金,预算单位可提出申请,送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办理拨付。专项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批准的预算数拨付。对批准的预算项目,各预算单位不得任意调整。对确需调整的预算项目,应及时填制预算变动表报自治区财政厅。第十二条部门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第十三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