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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zhufutaobao 2020/3/24 文件大小: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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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咨询报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财税咨询报告(征求意见稿)XX建设分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XXX重组设立XXX有限公司过程中的有关财税情况提供咨询,贵分公司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根据贵分公司所提供的资料,结合现行财税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以下财税咨询报告供贵分公司领导决策与参考。重组设立过程中的有关税收问题1、由于新成立的XXX有限公司是相关股东用货币资金和不动产出资形成,因此将会涉及到以下相关税收:(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三条,对不动产的出资,税务机关将会依据不动产的出资额征收3-5%的契税。同时根据财税【2003】1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贵分公司要注意的是:该文件的有效期是自2003年10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执行。(2)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3)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1995]4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一条、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4)印花税根据财税[2003]18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第四款、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第五款、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第二条、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第三条、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新成立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主要涉税问题(1)营业税根据《XXX机构设置的原则意见》,新设立的XXX有限公司将主要从XX直接投资的XX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建设和现场管理工作,因此新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的是营业税劳务,适用税率为5%,计税基数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所得税①由于新成立的公司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新成立的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②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由于新成立XX建设有限公司主要是为XXXA工程项目提供现场管理服务工作并收取相关的建设项目服务费,因此新成立的公司的工资性支出将会在其服务成本中占有极高的比例,解决好新成立公司的工资税前扣除问题是降低新成立公司的税收成本的关键所在。XXX在工资的税前扣除上执行的是工效挂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