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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教育局.doc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0/3/24 文件大小: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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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教育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西省抚州市教育局抚教社管字[]16号关于对全市民办学校进行年检评估的通知各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提升我市民办教育的整体形象,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以及省教育厅对民办学校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局将于3月份组织精干人员对全市民办学校进行年检评估(民办幼儿园的年检评估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市教育局到时将抽查几所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目的和内容经过检查评估,发现问题,找出差距,表彰先进,总结经验,规范办学行为,不断健全我市民办教育管理机制。这次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学校的行政、教学、学生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检查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值达到90分以上者为优秀,89—76分者为良好,75—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年检结果将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并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对检查评估排前三名的颁发奖旗,对检查评估合格者允许继续办学,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对于问题严重者取消其办学资格。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开座谈会、走访师生、听课等方法,对照《抚州市民办学校管理评估标准》(见附件)进行评分。年检评估分为自查、检查和总结三个阶段。各民办学校应在2月底前按照上述评估标准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送我局社管科。三、检查、总结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希望各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督促本地民办中小学校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同时积极做好本县(区)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工作。各民办学校要经过自查、自评,进一步加强学校自身建设,不断促进学校更快、更好、更全面地发展。附件:抚州市民办学校管理评估标准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主题词:民办教育年检评估通知抄报:省教育厅、市人民政府抚州市教育局办公室12月18日印发共印50份抚州市民办学校管理评估标准(试行)机构名称:综合评分:评定等次:评估日期:抚州市教育局制12月1日说明1、该评估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2、学校管理评估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同步进行。3、本评估标准适用于民办中小学及民办短期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可参照本评估标准进行评估。4、学校管理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值达到90分以上者为优秀,89—76分者为良好,75—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5、学校管理评估分两级实施。第一级为专项评估,由有关专业人员按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四个专项分别评估;第二级为综合评估,由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专项评估组负责人组成评估委员会进行综合分析,评定等次。6、学校管理评估结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公告。抚州市民办学校管理评估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素)赋分评分标准及依据得分总分一、行政管理32分1、有结合学校实际的、规范的办学章程,并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及时修改(1分);有落实办学宗旨的3—5年规划(2分);有学期工作计划、有校历、有总结(3分)。6第一项,有章程,章程规范、符合学校实际,;章程能根据学校发展、变化及时修改,。第二项,,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