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护弱势群体规范发展非正规就业宄一、非正规就业概念的界定二、我国非正规就业的特征同的行业、领域,而非正规就业下的弱势群体就有普遍性,尤其值得关注。等:肯尼亚增加生产性就业的战略”的研究报告,首次把这类经济活动命名为“非正规部几点:谐∪菀捉耄依赖于当地资源;彝ニ兄苹蜃晕夜陀茫小规比,非正规就业对我们更具有实际意义。通常,对于从事非正规经济活动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就称为非正规部门就业或非正规就业。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在本文中,对非正规就业定义如下:与正规就业相对,指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事实上,自世纪年代以来非正规就业在我国就一直存在,产生于社会主义计划经在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朱镕基总理首次使用了“弱势群体”的概念,朱总理强调,积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是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对弱势群体要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特别强调要“扶持下岗的、失业的、离退休的职工”,表达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重视,表明我国政府对弱势群体问题已经开始高度重视。在党的十六大上,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更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笔者认为,弱势群体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改革的必然结果,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分化的产物,其产生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的。在现实社会中,弱势群体分布于不一般认为,非正规就业的概念源于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非正规部门”一词。世纪年代后期,国际劳工组织推行世界就业计划蛞恍┓⒄怪泄遗沙鼍鸵凳雇牛帮助他们研究和制定国家和区域的就业发展计划。使团的专家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在发展中国家的大城市中为数众多的失业者,为了维持生计,从事一些未经政府承认、登记,也得不到政府保护和管理的经济活动。年就业使团在肯尼亚完成了题为“就业、收入与平门”。事实上,国际劳工组织并没有给出非正规部门的严格定义,而是将其特征归纳为以下模经营;投芗⒓际鹾康停所需技能来自于正规教育系统之外;还范的、竞争的市场,对与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非正规部门”的概念,目前仍存在很多争议,但是与其相就业模式。·
对非正规就业性质的认识本报酬形式以计时制和计件制为主,还包括一些承包制等灵活的报酬支付形式,劳动报酬水显。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群体,根据“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被区分为两个部分,一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之中。而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非正规就业不仅具有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通的共同特征,还具有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的特殊性。首先,我国非正规就业的主要特征表现在:谐∪菀捉搿=敕钦婢鸵凳谐。几乎没有任何的准入条件,也不需要特殊的许可,几乎没有“门槛”;鸵涤肷缁岜U体系脱离。虽然国家法律规定二者之间存在强制性联系,但是几乎没有得到遵守。平较低,一般只能达到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陀谜哂氡还陀谜咧淅投踉脊叵松散,随时可能终止,劳动时间由双方灵活选择;辔@投芗偷氖涤眉际酰际含量低;投杖氪τ谒拔窦喙艿摹懊で保覆盖行业广泛,从业人员构成复杂。此外,我国的非正规就业还具有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Ъ贫鹊贾碌摹傲街匦浴保庖坏阍谖夜鞘械姆钦婢鸵等禾逯斜硐钟任C是属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性质的进城农民工,如从事零星装修的木匠、建筑工、擦皮鞋者等;二是拥有城市户口的非正规就业人员,如从事社区服务、经营家庭小作坊的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