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摘要自19世纪中叶英国法院颁布“公正合理清盘令”开始,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西方已有150余年的历史,发挥着消饵公司内部纠纷、化解公司僵局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我国新《公司法》第183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可判令公司解散,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司法解散制度,此规定对公司实务也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但是,由于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刚刚建立,条文规定过于原则概括,相关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且无相关程序与实体的配套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公司司法解散案件时认定尺度不一,审理方式也五花Jkl'-J。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完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本文从公司司法解散的法理基础及立法价值出发,并在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设想。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分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对司法解散制度进行了简要概述,并由“公正合理清盘令"讲起,介绍了司法解散制度的渊源;第二节从“公司契约论”、“期待利益落空理论"、“资本多数决的异化与矫正”以及“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平衡”这几个角度介绍了司法解散制度的理论依据;公司僵局与股东滥权为导致司法解散的主要原因,第三节对此作了详细分析;同时在第四节中,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价值和意义也得到深入阐述。第二章的主要内容为司法解散制度在两大法系中的发展状况。第一节介绍了司法解散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状况;第二节则介绍了司法解散制度在几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如德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及实践状况;第三节对两大法系中关于司法解散制度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三章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司法解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情况。第一节简单介绍了一下新修订的《公司法》中有关司法解散制度的规定及适用条件;第二节从实体和程序诸多方面分析了我国司法解散制度目前存在的不足;第三节则结合实际,提出了完善司法解散制度的迫切性与必要性。第四章主要提出了完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一些构想。第一节介绍了完善我国司法解散制度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第二节则从程序和实体等各方面提出了完善司法解散制度的几大构想,包括了诸如明确诉权及司法裁判权、扩充并明确法定事由、设立前置程序等几项措施。关键词:司法解散公司僵局股东滥权法律完善中图分类号:,unjointingdeadlocksandprotectingtheinterestsofsmall—’SRepublicofChinastatesthatthepeople’,thearticleisSOgeneralizingwithoutrelatedjuridicalinterpretationsanddetailedregulationsbothofsubstantiveandprocedurethatnotonlythecognizancestandardsbutalsothetrialmodesarevariousamongthepeople’,,:introduction,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