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办法》(水建1995(339)号)(以下简称《评分办法》),规范质量检查的评分准则,制定本细则。二、本细则各条款所列分数均为最高得分,其最低得分为0分,。三、若受检工程不包含《评分办法》所列全部检查项目,在具体评分时,所缺项目的实得分和应得分均按0分计取。第二章质量管理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质检机构、人员及工作情况(10)(4)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都应经正式文件批准设立专门从事质量检查工作的独立机构(如质检处、科等)。双方都有则为4分,只有一方有的要扣2分;凡只设立质检领导小组或将质检机构附设于其它同级管理机构内的(如在工程科、技术科内附设质检组、股等),均视为无独立机构,要扣1分。(3分)(建设(监理))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数量应能满足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需要,并且专业应配套。每个单位工程按其工程规模和施工强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都应配备与工程所需专业相适应的专职质检员,一般是每个单位工程一个(或一个以上),凡非专职质检员从事质量检查工作。各方人员配备不足或专业不全的,。(3分)质检员必须熟悉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受检工程的设计要求,掌握《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的具体内容,熟悉受检工程的单元工2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划分,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建设(监理)、,。二、规章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15分)(5分)(建设(监理)单位占2分,施工单位占3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有针对本工程特点而编制的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形成正式文件,并付诸实施。;;建设(监理)、~1分。施工单位无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扣1分。(5分)(建设(监理)单位占2分,施工单位占3分)建设(监理)单位应有明确的主要施工工序质量检查控制措施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未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的扣1分;施工质量检查必须按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专职质检机构终检的“三检制”程序进行,若工程技术简单或规模小的工程可简化为班组初检、专职质检机构终检的“二检制”,初验可由班组长或班组兼职质检员担任,终检必须由专职质检员担任,终检人员非专职的要扣1分;无班组初验的扣l分;工程质量检查要提交完整的质量签证表格,未提交完整的三检(或二检)质量签证原始资料者扣1分。(5分)施工单位应按所承建工程的规模和建筑物的等级,配备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工地试验室,测试仪器、设备必须按计量部门要求通过校验。凡达不到相应级别要求的、试验人员配备不足(包括人员技术水平低、人员工作态度责任心不强)或测试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校验的要相应扣1分、1分、3分;未配备足施工要求的工地试验室,也未就近委托经过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