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资产处置操作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17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资产处置操作办法.doc

上传人:erterye 2020/3/26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资产处置操作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资产处置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评估  企业在改制时应按规定对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包括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帐面值无偿划转给企业使用、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直管公房)。  1、企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经核准后,由资产运行主体或主管部门委托有评估资格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原则上为改制当日前推三个月,评估结果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2、企业必须在资产运行主体或主管部门监督下,自行进行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家底。评估机构在企业资产清查中应对企业进行必要指导、监督,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3、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评估应按客观、公正、合理原则,按规定选择评估方法,规范企业资产评估行为。对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来不良资产应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界定、处理;对改制前存在呆坏帐、潜亏等各种有问题资产,由资产运行主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财政部门审批。  4、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分别报送国有资产管理与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二、产权转让监管  为规范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财政等部门必须按规定对改制企业产权转让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  (一)资产核销  改制企业在进行清产核资中清查出来不良资产按照现行有关财务规定进行核销。  1、企业申请核销不良资产时,应附评估基准日当期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报表数据必须客观真实。  2、改制前6个月内不得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不得非正常突击分配财物;不得隐匿、私分或者转移财产。若有上述情况必须重新调整净资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填报资产核销审批表。审批表首先由资产运行主体或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与国资部门批准。(具体审批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见附件1、附件2)  4、经批准核销不良资产及帐销案存资产,相关企业、资产运行主体或主管部门均应独立设置台帐备查,并签订“帐外资产管理协议”。 帐外资产处置结果应定期报国资、财政部门备案。  (二)资产剥离  剥离资产是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按规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从原国有企业整体资产中分离出来非经营性资产及剥离但暂时不具备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为企业自身经营服务非经营性资产。为确保剥离资产安全与完整,可采用委托管理形式,落实委托管理主体。  1、国有企业改制所指剥离资产包括:  (1)承担社会公益性事业资产,包括职工医院、职工子弟学校、技工学校、幼儿院、托儿所等。  (2)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后勤服务资产,包括职工培训中心、内部招待所、职工俱乐部等。  (3)具有集体福利性质资产,包括职工集体宿舍、职工租用住房等。  (4)其他按规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其他经批准经营性资产。  2、占有、使用剥离资产企业应与委托方签订“剥离资产委托管理责任书”(附件3),明确受托方责任、义务及其他具体事项,确保剥离资产安全与保值。  已授权经营控股公司所属国有改制企业剥离资产委托管理责任书由授权经营控股公司与占有、使用剥离资产企业签订,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其他占有、使用剥离资产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3、占有、使用剥离资产企业应定期向授权经营控股公司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