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制度汇编序言依法治国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而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切实履行行政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鉴于此,我们在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结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原来的制度依法进行修改、整理、完善、创新,重新编制了《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制度汇编》,新的制度汇编包括红山区司法局基本职能、日常工作管理、公文处理、政务公开、奖惩制度等33项制度。新的制度汇编已经由我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自二OO六年七月一日起全面实施。我局原有的《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制度汇编》同时废止。《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制度汇编》的印发,标志着我局的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本制度汇编一方面便于全体干警学习掌握,以便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便于接受各方面监督,更好的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司法行政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目录基本职能和日常工作制度红山区司法局基本职能内部职责分工首问责任制度即来即办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司法行政管理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制度印信管理制度督查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保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办公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司法行政工作通报制度电脑及信息网站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机关节约制度红山区司法局公开承诺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错案追究制度行政损害赔偿制度红山区司法局执法执纪检查制度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红山区司法局督查督办工作责任制规定红山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公示评议制度红山区司法局外宣信息、文章奖励制度党风廉政及队伍建设学习制度考勤考绩制度诫勉与岗位轮换交流制度红山区司法局司法行政干警守则红山区司法局关于工作时间以外八条“不准”纪律规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共红山区司法局支部委员会职责中共红山区司法局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红山区司法局基本职能一、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三、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四、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司法行政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五、指导和管理全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六、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七、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八、领导所属司法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九、指导和管理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十、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内部职责分工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长外出或因其它事宜,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二、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负责局长委托的其它方面的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局长报告,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长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局长、副局长要经常听取股室所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全局工作运行情况和动态并给予正确指导。四、各股室所实行股长、主任、所长负责制。各股室所要按工作职责,定期提出工作计划和建议,及时向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汇报工作情况,各股室所在局长、分管副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对各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向局里提出工作建议。五、局长、副局长之间、各股室之间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分工负责制,注意调动、发挥股室和个人的积极性,又要讲究团结协作互助配合,发挥整体合力作用。六、树立雷厉风行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倡导和鼓励工作创新,弘扬正气,抵制歪风,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新形象。七、区纪委派驻我局纪检组按工作职责权限开展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参照局各股室工作方式开展工作。首问责任制度为了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纠正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风气,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制: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首问责任制,是指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外来人员到本局办事、反映情况、要求解决处理问题时,第一个负责接待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进行接待处理;如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第一个负责接待的人员应把外来人员带到局机关有管辖权限的股室,等完全接洽后才能离开的工作责任制。第二条:本制度第一条所称的局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局机关所有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第三条:局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狭隘的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思想。第四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待外来人员必须一视同仁、热情接待、秉公处理。不允许搞亲疏有别,首问责任人不允许对外来人员推诿扯皮和冷硬横顶。第五条:对于外来人员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