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到我院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设置,目前有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四个专业。本院所有博士生导师均可作为进站博士后的合作导师。第二条博士后申请资格1、凡在国内外已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已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授予博士学位条件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申请进入我院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2、进站博士后申请者应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3、不能申请进入相同一级学科下的博士后流动站。4、对有进入第一站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在该站研究期满离站手续后方可申请进入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开展第二站的研究工作。5、为扩大学术交流,一般不鼓励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6、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我院接收优秀的外籍博士进站做博士后。第三条博士后申请和选拔程序申请人应向我院流动站递交的申请材料如下:①《博士后申请表》一式三份(含原件);申请人简历、配偶和子女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科技成果(如论文、专著、科研项目鉴定结论或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申请人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材料;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专家推荐信》;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但未领取博士学位证书者需由培养单位签署“符合授予博士学位条件”字样);在国外获取博士学位者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馆)推荐意见》;③申请人为单位委托代培、定向培养、现役军人以及在职身份的博士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证明。2、为保证招收博士后的质量,我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对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申请人进站前需先与合作导师联系,合作导师组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半个月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招收博士后名单。3、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经分管副院长签署意见后,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报批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经主管副校长审批后统一报送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审批,审批合格者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向申请人发出录用通知。第四条:博士后工作期限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所有在站博士后原则上需按时办理出站手续。确实无法如期出站的,须由个人向合作导师和指导小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延长期内所有日常经费不再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开支。2、提前完成科研项目,做完博士后科研报告的在站博士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同意,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可提前出站。3、提前或延期出站的在站博士后均需按学校规定填写《提前或延期出站申请表》,提前出站和延期出站申请应在正常出站时间前两个月提出。第五条博士后在站管理1、进站报到:批准进站者应按"厦门大学博士后进站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被录用者应按时进站。逾期半个月不报到者,视同自动放弃,不予保留资格。2、在站纪律:博士后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