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学习时间:2014年6月16日学习地点:十字街办公区602室学习人员:孙志臣、陶成金、张天、于国强、孙佳、张姝、冷磊、曹红伟、蔡苗萌、胡洋IMS参会、张寻IMS参会学习内容:基站建设中的房屋使用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取得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以及经过批准的临时建筑都可以承租,据此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也可以租赁。孙志臣:建议在租赁基站用房时,首先应查清该房屋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建设手续,并对出租方的资质进行审查,以明确房屋的真正所有人或权利人,尽可能避免把基站设置在产权关系复杂的房屋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因此,公司可以租赁在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进行基站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6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学习时间:2014年7月25日学习地点:十字街办公区602室学习人员:于国强、陶成金、孙志臣、孙佳、冷磊、曹红伟、蔡苗萌、张天、张姝、胡洋IMS参会、张寻IMS参会学习内容:基站建设中的房屋使用问题公司在购买或租赁的房屋建设基站是否需要征得其他住户的同意,取决于该房屋的性质以及公司是否占用业主共有部分。公司购买或租赁的房屋为非住宅,并且公司未占用业主共有部分的,无需征得其他住户的同意;但公司购买或租赁的房屋如果属于住宅性质,或者建设基站需占用业主共有部分的,则需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经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否则,相关业主将有权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要求公司拆除已设置的基站或行使相应权利,公司也将由此而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胡洋:建议当公司在购买或租赁的房屋进行基站建设,需要改变房屋性质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部分时,应经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以免影响基站的建设和使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学习时间:2014年8月20日学习地点:十字街办公区602室学习人员:于国强、陶成金、孙志臣、孙佳、冷磊、曹红伟、蔡苗萌、张天、张姝、胡洋IMS参会、张寻IMS参会学习内容:基站的建设、产权归属与保护公司建设基站,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此限额之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公司应避免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将会受到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施工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条、第10条基站建设的施工方应当具备相应的通信工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