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摘要:正当防卫是公民保护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当我们遇到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应该进行正当防卫。我国刑法保护和提倡公民依法实行正当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如果超越这些条件,同样也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本文针对正当防卫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五个成立条件(起因、对象、时间、主观、限度),进行分析、举例加以论证之。关键词:防卫;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1979年刑法第17条虽然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但是规定得相当原则、笼统,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行为的构成条件,尤其是必要限度上掌握过严,把一些正当防卫行为当作防卫过当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正当防卫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为了鼓励公民自觉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更好地保护被侵害的利益,新刑法典对正当防卫作了修改。我国刑法保护和提倡公民依法实行正当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果超越了这些条件,就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给社会带来危害。那么在进行正当防卫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条件呢?本文主要分析正当防卫的各个成立条件。一、 正当防卫的基本理论对于正当防卫,新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1979年刑法(以下简称旧刑法)是在进入历史新时期后,在人心思法、人心思治的历史背景下出台的,应该说,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它还是一部值得称赞的刑法,但它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使它具有了轻刑化、英雄化、经济化等特点,具体体现在正当防卫这一立法上的,就是对犯罪分子反击的保守,对正当防卫要求过于苛刻,它造成的最直接后果就是打击犯罪不力,公民的自我保护缺乏保障,甚至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竟然出现过犯罪行为在众目睽睽之下无人敢管的不正常现象。所幸的是,我们的立法者也及时地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终于在其历经18年后对正当防卫进行了重大修改,重新让人民拿起了反击利剑!毋庸讳言,新刑法相对于旧刑法主要作了以下修改:1、增加了什么是正当防卫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并扩大了正当防卫的内涵;2、修改了防卫过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防卫过当的行为;3、增加了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存在过当的规定,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犯罪作斗争。          二、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置身其间,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难免会遭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当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只能对其采取两种态度:㈠选择妥协;㈡进行正当防卫。如果选择妥协,势必会增大不法侵害者的嚣张气焰,可能使受害者遭到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