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法律约束力效力条件:1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必须符合要求生效的特殊情形例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也未生效 ,但未生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上以恢复原状为主。(1)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2)由过错方按过错比例予以赔偿;(3)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可撤消合同概念: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有权诉诸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从而使已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情形:主体资格欠缺无权代理无处分权二、合同的履行履行原则:全面、准确履行;诚实信用合同履行的适用规则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三、合同的保全概念:当债务人不正当处理其财产和权利,危机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由自己代替的法律制度。内容(1)代位权(2)撤销权四、合同的担保保证: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与订金消费者李玉英今年1月15日在宝林家具港某沙发经营部看中了一套价格为6800元的皮沙发,当时决定购买,并向老板预交了定金800元。哪知回家后第二天李暂时不想买了,就找到老板说明意思想拿回订金,但老板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消费者于是投诉到广陵消协大桥分会,要求拿回订金。消协接诉后,立即找来商家,经了解,商家称,李当时表示肯定要买,而且交的是“定金”,现在是消费者先违约,不是商家违约,所以不退。消费者理论是预交订金,预订的,当时没有注意“定”和“订”的区别。消协认为,虽然按照《合同法》规定交了“定金”的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拿不回“定金”的,但本案中的另一方当事人经营者如果事先告知消费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就可以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虽然李违约,但事实上李还没有取货,商家也没有什么损失,商家让让步。最后商家在消协的调解下同意返还消费者600元,消费者拿到钞票后说“200元买了个教训”。为此,广陵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订商品消费时请注意“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尽量避免消费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