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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概念.ppt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20/3/29 文件大小:12.7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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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概念.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汽车保险合同概念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保险合同按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可将其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各自的保险标的不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概念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指以汽车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设立、变更、解除民事关系的协议。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合同是保险关系得以设立、变更、终止的根本依据。。汽车保险合同概念汽车保险合同特征1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2汽车保险合同是射悻合同3汽车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4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5汽车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6汽车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7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8汽车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9汽车保险合同是不定值保险合同汽车保险合同特征射悻合同是相对于“等价合同”而言的,通俗地讲,射悻合同是一种不等价合同,是合同的履行内容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确定的合同。“射悻”的原意是碰运气的意思。保险合同的射悻性主要表现在保险人的反给付在合同订立时尚不能确定,而是有赖于保险事故的发生。在合同有效期间,倘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标的因而致损,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无损失发生,则被保险人只付出保险费而得不到保险人的任何反给付。保险人的情况则与此相反,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他所赔付的金额可能大于其所收入的保险费;如不发生保险事故时,则只收取保险费而不需赔付。在保险合同中,实际上是投保人以交付保险费为代价将一个可能发生损失的危险事故转移给保险人承担,但这危险事故只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因此,保险合同的后果是不确定的。可见,形成保险合同的射悻性是由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决定的。汽车保险合同特征但是保险合同与典型的射悻合同不同。典型的射悻合同有赌博、彩票等。这种合同的一方的给付完全有赖于偶然事件。保险合同的射悻性仅表现在保险人的反给付的偶然性,而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效果却是在合同订立时即确定无疑。至于长期人寿保险,则带有储蓄性,不存在射悻性。所以准确地说,保险合同是具有射悻性质的合同。需要说明的是,保险合同这种射悻性质只是就每个保险合同而言的。如就全部承保的保险合同总体来看,总保险费收入与总赔偿金额的关系是经过科学测算的,两者大体应相平衡。在这方面并不存在偶然性,即不存在射悻性。汽车保险合同特征某年9月,A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为80万元,保险险别为汽车损失险、盗抢险及其他附加险。保险期限为一年。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了保费。次年3月该投保车辆被盗,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该车辆进行理赔。理赔时,A公司向保险公司出具了两张购车发票,一张金额为60万元,一张金额为20万元,以证明该车的价值为80万元。经保险公司核查,认定其中20万元的购车发票为假发票。保险公司认为,假发票不能作为理赔依据,只能以60万元的真实购车发票进行赔付。双方协商不成,A公司遂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汽车保险合同特征不同观点观点内容应该全部赔偿该观点认为:一是保险合同中已约定了保险金额为80万元,保险公司根据80万元保险金额收取了保费,所以该保险是定值保险,理赔时当然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理赔。二是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未要求A公司出具购车发票,理赔时要求A公司出具购车发票,实质上是宽投严赔,有失公平。三是保险公司并非合法的鉴定机构,其发票鉴定结果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拒赔的理由。只能部分赔偿该观点认为:一方面,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赔付限额,并非赔偿金额。另一方面,按照我国《保险法》及其实务的要求,理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文件,并应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A公司不能提供出20万元的真实购车发票,所以只能以60万元的真实购车发票为基础赔付。可以不赔该观点认为: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双方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投保人在投保时不提***,而在索赔时提供一真一假的发票,其目的很显然是为了获得额外的保险利益,这种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因此,可以拒绝赔偿。汽车保险合同特征1)定值保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保单中载明,一旦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无须再估计,保险人直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全额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时,则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合同双方确定的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也不必重新对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估量。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