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前言法律体系基本介绍《条例》立法依据《条例》立法目的《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宪法》(第42条)《安全生产法》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批准加入的有关安全卫生的国际公约或条约《标准化法》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政府规章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注:→表示存在上下位关系;--→表示不存在上下位关系,是同等关系,故有可能存在效力冲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依据《铁路法》和《安全生产法》与铁路运输安全活动密切相关,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依据。《铁路法》是调整铁路运输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在铁路运输管理、铁路建设管理、客货运营管理等方面确立了一系列基本法律制度。其中第四章还对铁路运输安全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包括:铁路线路及运输设施的安全保护、道口的安全管理、公民对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义务等。《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安全生产活动,都要受它的约束和规范。因此,条例是依据《铁路法》和《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的专门行政法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目的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基础,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缺乏对铁路建设方面的规定,,,需要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规定进行调整。目录第一部分:总述第二部分:五大亮点第三部分:基本把握第四部分:重点解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解读总述第一部分原《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修改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章节条款从原来的七章、一百零三条调整为八章、一百零八条,范围从原来的“铁路运输安全”扩展到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等各个方面,内容更加全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具体规定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铁路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配套的规章《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2号)。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发布第6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于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第二部分:五大亮点1、对铁路安全管理体制的规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规定: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进行行业监管。据此,条例规定: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