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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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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doc

上传人:zhufutaobao 2020/3/30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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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为加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2006年12月27日,我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管理座谈会,部规划计划司、黄委水土保持局、黄委上中游管理局和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办)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研究了当前淤地坝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了近期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现纪要如下:一、会议认为应进一步统一认识,切实加强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自2003年启动实施以来,已安排总投资15589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0000万元,计划建设淤地坝3945座,其中骨干坝843座。会议认为,在试点区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各级水利部门狠抓项目前期工作,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工程建设总体上进展顺利。但同时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及时研究解决,将影响到淤地坝工程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工程实施之初前期工作滞后、管理不到位、政策不配套的原因,也有按小流域坝系实施这一新的方式,需要从技术与管理等方面不断探索完善的因素。目前,各地已经陆续进入工程竣工验收的关键时期,工程建设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会议强调,流域机构、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必须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从前期立项、检查验收、工程安全、防汛与管护责任等各个环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下达的建设任务,发挥工程建设的效益。二、会议明确了前期工作与计划管理方面的有关程序与要求会议强调,各有关省(自治区)对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应以黄委提出的审查意见为依据,原则上不应变更审查意见提出的主要内容和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需变更,应在可研报告批复前征得黄委的同意。小流域坝系所有单坝工程的初步设计及其批复,应在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半年内全部完成。凡未全部完成初步设计及其审批程序的小流域坝系,各省(自治区)不得申报中央年度投资计划。各省(自治区)年度中央投资申报计划,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单坝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编制,不得随意调整。从2007年起,各省(自治区)编制的年度中央投资申报计划,须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附表明确到具体单坝工程。单坝工程初步设计原则上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致。单坝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或发展改革委进行批复,并报水利部和黄委。但当个别单坝工程由于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单坝工程初步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变化,导致坝系全部工程总投资变化幅度超过可研总投资的15%时,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审查报批。省(自治区)对小流域坝系全部工程的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水利部门应及时汇总报送水利部、黄委,如有变更,应对变更情况专门加以说明。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因特殊情况小流域坝系布局与工程建设规模调整需要的,如坝址变更、建坝数量变化等,由省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程序报黄委审查,黄委提出调整审查意见后,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黄委审查意见对计划调整进行批复,批复文件报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抄送黄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坝系工程数量与投资及单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确需调整,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计划部门负责对坝系工程布局、工程安全进行论证,对单坝计划调整进行批复,并报水利部、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