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喀什市发展党员流程规范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自治区发展党员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发展党员流程规范。一'入党申请人阶段1•入党申请人须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亲自书写申请书。责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审核事项:查看年龄、,由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责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审核事项:通过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二'入党积极分子阶段3•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审核事项:入党申请人通过6个月的观察教育,符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4•党支部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等多种方式,组织全体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群团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推优工作,也可将多数党员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征求群团组织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审核事项:符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下,通过"两推荐一备案”确定积极分子人选。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党内生活经验丰富、先锋模范作用好的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责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审核事项:确定积极分子后,应及时制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季度了解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状态,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责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审核事项:重点考察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特别注意是否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三'发展对象阶段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培养联系人审核事项: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距入党申请至少一年半以上。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意见,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培养联系人,党小组组长审核事项: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审查。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审核事项:入党介绍人为组织关系在支部的两名正式党员,入党介绍人符合“两推一审”要求。党支部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的正式党员,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入党介绍人审核事项: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反分裂反恐怖反渗透等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发展对象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