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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集中办公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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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集中办公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miao19720107 2020/4/3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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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集中办公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外埠水泥厂、搅拌站财务集中办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强化集团资金监控能力,集团将外埠财务部集中在总部统一办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埠水泥厂、搅拌站。第二章资金结算管理第三条公司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司取得的货币收入应当及时入账,公司收入全部汇入“收入专户”,外埠公司不得私设“小金库”。“收入专户”为外埠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和总部开列的收入专户个人存款卡(以下简称:总部收入专户)。第四条外埠公司需开设两个银行账户,即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出纳员负责银行对账工作。第五条为方便往来客户,外埠公司出纳员可另开列个人存款户备用,其存款利息收入记入公司财务收入。第六条公司所发生的对公业务收入全部汇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每月根据《月度资金需求申请》可将银行一般账户收入款优先汇入出纳员备用金存款户,做为外埠公司日常费用支出款使用。客户直接支付现金的,由外埠出纳员在两日内将款项存入“总部收入专户”。第七条外埠备用金款,根据《月度资金需求申请》由总部划拨到外埠公司据实列支。第八条供应商货款、员工工资、租赁费、设备大修理费(1000元以上)、业务借款(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上的日常费用以及预算外费用支出经外埠公司提出支款申请(填写《财务支出批复表》)经总部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总部财务支付。其他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日常管理费用由外埠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从当地备用金支付。第九条遇突发性事件急需支付款项的,需电话报请总部分管领导同意,《财务支出批复表》后补。第十条外埠出纳员在办理财务收支业务时,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相应业务的印鉴,如: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料章、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账章等。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总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第十二条公司应按规定审批流程及相关权限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业务流程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所有涉及供应、销售、租赁等项目管理均应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报请总部审批,合同原件由外埠公司存档。第十四条合同审批流程:执行合同内部评审部门提报总部审核第十五条费用审批流程:会计审核负责人审核出纳员审核经办人提报超1000元总部审核财务入账第十六条往来对账流程:总部财务定期出据往来对账函,由出纳员转交业务人员与客户对账,出纳员跟踪并收集反馈对账结果,对账函总部财务留存归档。第十七条外埠出纳员是总公司的业务对接人,负责总公司的信息传递、数据统计、档案管理、报表报送等。公司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全力支持以上工作的完成,并确保数据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