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规范本工程所说明的技术规范是以国家公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总体要求进度要求本工程合同工期为8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自2016年4月15日起计,分包人须根据发包人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具体节点工期约定如下:各楼栋具体进场时间以发包人项目部要求为准。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所有材料质量及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广东省及汕头市相应地方规范、招标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等的有关要求执行;分包人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应全面负责,凡由分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分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现场管理要求管理团队:分包人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现场岗位、上岗证书复印件、职务、手机及联系电话。分包人必须在其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日三天前提交特殊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经发包人认可的各分包人项目正、副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如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且不得兼职。如确需更换,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同时把接替人员的资质、任职岗位及岗位证书、联系电话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工作手续。1/12分包人法人代表必须书面委托本项目项目经理全权支配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并在进场后三天内将委托书原件提交发包人。分包人项目经理因故暂离工地,需经发包人项目经理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务的代表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获得批准,否则视为无故离岗,每24小时罚款500元。分包人的项目部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发包人、监理指令,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发包人满意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公司在限期内将其调离本工地并及时安排合格人员到岗接替其工作。分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漠视或拒不执行发包人、监理指令,发包人将有权责令分包人在期限内将其调离本工地现场。分包人的所有文件资料,都必须报送监理及有关发包人要求报送的单位。对于工程生产例会提出如下要求:除非特别通知,每周将定期召开由监理主持的“工程生产例会”,例会时间为每周五下午3:00,总承包人项目经理、现场总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分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未经总监许可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违反者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0元人民币,每缺席一次罚款500元人民币。并且:迟到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视为默认;早退者对离会后所有会议内容视为默认;缺席者对全部会议内容视为默认;监理部只需按规定在24小时内发放例会纪要,而无任何额外义务另行通知传达。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严禁喧哗、私下议论;2/12将手机开至振动状态或关机;禁止在会议室内接听任何电话;请按会议主持人要求按顺序发言,其他人发言时请不要打断;对于会议纪要或其它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参会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如果未在此时间内反馈,我部认为参会单位已确认该文件内容,文件内容等同合同文件效应;项目部书面通知的其它会议要求与本例会相同。分包人须有专人负责每日上午9:00前提交昨日完成施工进度、材料进退场和现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人数日报(见附件1),日报必须详尽真实。分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由发包人、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并配合监理做好巡视记录。,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办公室问题。,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管理人员及工人的住宿问题。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曾担任过工程规模、性质与本工程相类似的项目经理。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工程经验。拟承担本工程的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承担过大型项目的安全工作。安全管理3/12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沙箱或其他灭火工具。分包人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应悬挂与施工配套的安全警示标牌,任何位置不允许出现分包人的宣传标识/标语。分包人进场后应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培训、交底等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发包人、监理、总承包等方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包人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自备施工用配电箱及开关要求全新,开关回路的负荷、数量必须足够满足各工种施工需要,并为安装厂家(如橱柜,若有)预留用电接驳点。严禁随地乱拉临时电,严禁用无插头的电线直接在插排上取电,用电设备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对于破损或存在漏电隐患的电线必须更换。分包人进场后应搭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配备防火器具,安全防火及文明施工需设专人负责。安全施工奖罚条例:分包人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