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工程以及服务的采购与提供时,招标人提出招标条件,投标人投标竞争获得交易资格的行为。招标是招标人提出招标条件,投标人提出最佳报价和最佳条件,通过竞争而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投标又称报价,指作为承包方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条件,向招标人提交其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所编制的投标文件,即向招标人提出自己的报价,以期承包到该招标项目的行为。 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招标投标《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发包有两种方式: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招投标的特征(1)程序规则性(2)公开性(3)交易独特性(4) 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1)按工程性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外来资金) 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2)按建设项目规模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4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相结合的原则(3)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就是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高度的透明度,实行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公开,即发布招标通告,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招标信息公开招标程序公开: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都应公开。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①招标人为投标人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②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都处于平等竟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一方享有特权。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3)公正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要求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