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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网签购房合同.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20/4/7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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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网签购房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太原网签购房合同篇一:太原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太原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太原市房地局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以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商品房的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组织和监督指导工作,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太原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技术保障。二、入网手续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预测绘,并向产权监理处进行项目预告登记。第五条符合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条件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办理该项目的网上签约备案入网手续。第六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签定服务协议,正式开通网上签约备案程序。第七条经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网上签约备案入网手续。1、预(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有项目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2、预(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3、商品房项目被法院依法查封的;4、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三、网上签约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应将房产测绘数据和楼盘信息录入“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领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房屋。未申领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进行销售。第十条买受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时,统一采用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在“信息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买受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代理的房地产经纪企业)根据“信息网”上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填写合同条款,协商拟定附加条款。第十二条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信息网”录入售房合同的内容,进行网上签约。买受方自行设置太原网签购房合同)查询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