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帮助学生认识肖像和姓名是一个具体的人的两大外在标志;懂得姓名的作用,姓名权的含义和内容,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懂得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姓名与肖像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引导反思自己在与同学交往中侵犯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不良表现,体验给受害者所造成的危害;培养学生尊重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学难点:懂得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的义务。  教学过程:导入新课:通过上节课学习引入。讲授新课:幻灯片课题展示。活动一:认识几个人。活动二:情境剧(教材第41页图文资料,回答问题) 思考: (1)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肖像权) (2)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肖像制作权、使用权、获酬权) (3)这些权利在上述表演中是如何体现出来的? (让爸爸给自己拍跳舞的照片,行使了肖像制作权;小红征得爸爸的同意,同意某刊编辑将照片刊登在杂志封面上,行使了肖像使用权;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小红,小红行使了获酬权。) (4)小红为什么刊登照片要征得爸爸的同意? (小红15岁,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得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总结: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和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得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得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板书:一、我有肖像权 1、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2、公民有肖像制作权、使用权、获酬权活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活动三:侵犯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