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 怎样与犯人离婚上一篇/ 下一篇 2010-01-22 14:44:46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到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 另一方诉到法院, 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 法院均应受理, 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上的, 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非服刑方可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会安排经办人员去对方服刑的监狱开庭, 如果双方同意调解, 在调解书签收后离婚就生效。另外,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如果是协议离婚,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 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 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 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 为其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1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 2 、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 、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 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起诉方先到下落不明一方的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证明对方已经下落不明。一般情况下, 公安机关不会出具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明, 因此一方离家出走后, 另一方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公安机关报案, 保存报警回执, 日后可据此要求派出所公安机关出具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明, 作为诉讼的有力证据, 一旦诉诸法律,可省去调查取证的诸多麻烦。相关阅读: 关于一方当事人被监禁的离婚案件的思考永德法院赵万石一方当事人被监禁的民事案件,由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所以这类案件较普通的民事案件在程序上更为复杂。能否妥善处理好此类案件, 直接关系到罪犯的改造质量和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保护问题。笔者将以被告被监禁的离婚案件为例, 结合我院近期对此类案件的受理情况, 从目前的处理方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并对如何既经济又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处理此类案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统计分析 2008 年度截至 8月 27 日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 154 件, 其中离婚案件 69件, 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