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莆田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莆田市东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环评单位: 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时间: 2009 年7月 1 、总论 项目由来由于目前湄洲湾北岸莆田港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港口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不高, 设施及生产设备陈旧,码头泊位等级不高, 堆场狭小,大大影响其货物处理能力。2008 年,湄洲湾北岸莆田港泊位设计通过能力为 1332 万吨,而其吞吐量则达 1802 万吨,港口的能、量之比为 ,随着向莆铁路等疏港通道为主骨架的综合运输网的不断完善,湄洲湾北岸莆田港吞吐量将呈现急剧的增长势头,届时将出现更多的泊位处在超负荷的运行状态。本项目的建设, 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莆田各港口超负荷的运行状态,分流本港部分货源, 同时吸引周边地区的货源,提高湄洲湾港口的通过能力和竞争能力。随着东吴港区乃至整个湄洲湾港的逐步开发,交通综合运输网络的不断完善,湄洲湾港的经济腹地范围还将向内陆地区延伸,成为闽中和江西等中部地区发展经济、吸引外资、参与台,进一步提升其在区域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提高湄洲湾港口的通过能力,增强港口集聚效应和竞争力,建设单位拟投资建设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 1998 年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 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莆田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 4#、5 #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我院接受委托后,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经资料搜集与调研,制定了评价工作方案, 并组织实施环评工作。经外业调查、现场采样监测、资料搜集、数据整理和计算机模拟计算, 完成了本报告书的编制。供建设单位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99 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04 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 年);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3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 年9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 年;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 年;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1 年; (11)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06 年;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1983 年; (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53 号, 1998 );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4 年1月1日; (15)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9 年12月10日; (16)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 号, 2006 年2月22日; (17)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 2003 年第 5号令;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1997 年); (19) 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367 号; (20) 《经 1978 年议定书修正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简称《 73/7 8 防污公约》或 MARPOL73/78) 及其附则; (21) 《关于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管理和控制的国际公约》(2004 年); (22)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2002 年; (23)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002 年; (24)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2006 年。(25面设计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8 ]37号。 技术规范(1)《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19485 –2004 ;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境》 HJ/ –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 -95 ;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19-9 ;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2. 2–2008 ; (7)《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JTJ226 -97; (8)《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