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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商业不良贷款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XX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管理, 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 XX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 贷款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贷款通则》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的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以及表外不良贷款。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发放的各类人民币贷款。第四条凡不良贷款的分类汇总、统计报表、盘活清收(含以物抵贷) 、责任认定与追究等工作均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二章不良贷款管理架构和职能第五条信贷管理部根据总行的各种战略规划,下达任务、督促相关支行组织清收和管理不良贷款,并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对权限内的不良贷款协助支行及时处置,对权限外的不良贷款处置方案报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第六条信贷管理部为本行不良贷款的管理牵头部门,承担不良贷款的风险管理和存量不良贷款的清收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有: (一)不良贷款总体清降目标和计划的制定。 2 (二)各支行全年不良贷款清降任务的分解和考核。(三) 不良贷款管理台账和系统建设和管理, 负责不良贷款的监测、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等相关工作。(四)不良贷款考核办法的制定和修改。(五)各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和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六)问责不良贷款的责任界定和问责发起。(七) 不良贷款清收奖励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对清收奖励的审核。(八) 权限内不良贷款的分类处置, 权限外不良贷款处置方案的拟定和报批。(九)根据管理需要牵头组建大额不良贷款清收组织。(十)对需要进行诉讼的不良贷款,配合法律事务部进行诉讼, 督查相关支行对诉讼后资产的管理。(十一)建立和管理黑名单库,并及时补充不良客户信息。(十二) 负责不良贷款核销工作, 并对核销、冲销和置换贷款的后续清收管理。第七条风险管理部为本行的不良贷款确认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五级和十级风险分类,受理风险预警,负责风险损失预估和界定。第八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对不良贷款进行诉讼,包括诉讼的受理、诉前评估、诉讼决策相关工作、诉讼的全过程管理,直至终结; 第九条监察室为本行不良贷款责任人员的处置部门,负责 3 对因违法、违规、渎职、失职等行为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监察室确定的责任追究方案; 并对信贷管理部提出的不适宜从事信贷岗位人员,进行调岗;对停岗、待岗人员处理方案的落实与执行,以及上述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支行行长具体负责所在支行不良贷款的管理工作,对每笔不良贷款制订清收处置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督促、检查制度执行和清收处置计划落实情况,抓好本支行考核奖惩, 全面完成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工作任务,并做好本支行停岗、下岗清收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总行分工片领导及部门挂钩经理负责督促、检查分工支行或挂钩支行的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审核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计划,督促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实施进度,对清收处置不力人员提示处罚。第三章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第十三条不良贷款分类(一) 按占用形态分类, 可划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 1 、逾期贷款: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和呆账) 。包括贷记卡透支后逾期未还的款项。 2 、呆滞贷款: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 3 个月仍未归还的贷款;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 3 个月,但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 4 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 借款人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 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 3 、呆账贷款:按财政部《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及呆帐核销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标准认定。(二) 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按五级不良贷款认定标准, 可分为次级、可疑、损失贷款。依据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执行, 但不良贷款要先认定后反映,未经风险管理部及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贷款形态。第十四条不良贷款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严格认定,以保证不良贷款数据的真实性。对逾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的次日,由会计部门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对呆滞贷款,应在逾期贷款满规定期限的次日,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对贷款未逾期或逾期贷款未到规定期限需转入呆滞贷款的, 应由支行提出书面意见, 信贷管理部审核,报授信审查委员会核准后,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对呆账贷款,应由支行提出书面意见,信贷管理部审核,报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核准后,由会计部门转入呆账贷款科目。第十五条对《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的不良贷款认定,由支行提出书面意见,风险管理部审核,按权限报审后调整形态。 5 第四章不良贷款的处置流程第十六条支行(中心)作为不良贷款的清收和管理责任单位,应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