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上海)DG/TJ08-601-2001一、,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只能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其他工程项目亦可参照使用。:  1电器线路敷设与接地系统;  2设备监控系统;  3公共安全防系统;  4通信自动化系统;  5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6办公自动化系统。  上述各子系统设计围作如下说明:    1)“电器线路敷设与接地系统”部分的工程施工及验收,主要是对本规围弱电工程各子系统的电器线路敷设与接地工程中的共性部分作出规定。各子系统对此如有特殊要求,再各子系统重再作相应的规定。    2)“设备监控系统”部分的施工及验收,着重于对工程的施工安装、单体设备的调试与验收作出规定,其系统调试和工程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规定外,还应按照《建筑智能化系统验收标准》(DB31/)第三部分“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验收”规定的要求执行。    3)“通信自动化系统”部分的施工及验收,主要是着重于通信设备和综合布线施工安装、单体设备的调试及系统初验测试。这部分的系统调试和工程验收除了因遵守本规规定外,还应按照《建筑智能化系统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