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北京地区电子病历试点技术方案》的通知各试点医院: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85号)文件精神,推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医院信息化建设现状,我局制定了《北京地区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院实际遵照执行。我局将于2011年3月底组织相关人员赴各试点医院调研工作启动情况。附件:北京地区电子病历试点技术方案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联系人:单既桢联系电话:83163955)附件:北京地区电子病历试点技术方案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85号)以及《北京市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推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市各试点医院遵循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分别实施,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数据在不同层次的集成共享。二、目标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电子病历试点医院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以电子病历为核心,集成医院现有医疗信息系统,逐步消除医院内部的“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建立统一的医疗数据中心,实现医院内部不同系统的互连互通;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促进医院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2、在系统设计建设过程中遵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完善目前北京地区已有相关标准,并结合北京实际情况,探索适合北京市情的电子病历标准体系,为区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共享奠定工作基础。3、建设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全市统一的CA认证平台完成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探索CA认证与病人隐私保护的的技术方法。三、建设方案(一)医院内部信息系统集成。“五个统一”原则:(1)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以医院临床数据应用和管理为目的,实现统一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为数据的再处理奠定基础。(2)建立统一的病人主索引建立病人主索引,即病人的唯一标识。该标识为医院各个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患者信息,通过病人主索引提高各业务子系统产生数据的一致性,为信息平台实现临床决策支持功能提供基础支持。(3)实现统一的数据展现与浏览通过对患者临床数据和医院运行数据的集中,实现跨系统综合数据统一展现。用户不再受限于所有的业务子系统功能范围,可直接在在终端以合法的身份登录信息系统实现数据浏览。(4)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息的一致性。即实现信息在不同业务子系统中的一致性。(5)统一的对外数据接口医院内部可以有不同的业务子系统。医院对外部发送和接收数据要使用统一的数据接口。:(1)临床信息系统临床信息系统是患者在院期间,不同环节下临床数据的主要来源。由于各专业子系统存在数据差别,临床信息系统存在数据的异构性不可避免,必要的统一临床文档格式与基础数据集支持,是临床信息系统集成的基本要求。临床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门诊医生工作站、分诊管理系统、输液管理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合理用药管理系统、临床检验系统、医学影像系统、病理系统、超声内镜系统、手术麻醉系统、配液中心系统、血液管理系统、重症监护管理系统、体检管理系统、妇幼、孕产妇保健系统等。(2)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医疗管理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