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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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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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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公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9年度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
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为加快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现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目标,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税政策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度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范围为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包括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服务类,设计服务类,咨询策划类,时尚消费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类,教育、卫生、体育类等九大类别。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水平,引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2、申报单位在杭州市或各区、县(市,税收缴入市级或各区、县(市)国库;
3、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
目;
4、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实施并投入资金,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申请贴息的项目还贷及时;
5、项目一般为当年度开始实施,在当年或次年完成,部分重大项目可延期为三年;
6、对已接受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7、2008年度已有项目立项且项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本次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项目。
二、扶持重点
本年度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为:
1、信息服务业:重点扶持电子商务和数字电视等项目;
2、动漫游戏业:重点扶持动画制作、网络游戏等项目;
3、设计服务业:重点扶持工业设计、建筑景观设计及广告设计等项目;
4、现代传媒业:重点扶持以现代高科技特别是信息、数字技术为依托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项目;
5、艺术品业:重点扶持艺术品拍卖、艺术品交易、艺术品会展和工艺美术等项目;
6、教育培训业:重点扶持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和考试辅导等项目;
7、文化休闲旅游业:重点扶持以人文资源为内涵的休闲旅游业,
包括演艺业、保健业、运动休闲业等项目;
8、文化会展业:重点扶持文化类会展或富有文化创意特色的会展项目;
9、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以上各重点行业包含的具体类别详见《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的通知》(市文创委[2008]1号),该文件可在创意天堂(查看。
三、立项程序及扶持方式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后,经项目受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联合审查、行政决策等程序,确定本年度扶持项目。扶持项目确定后,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联合下文,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与项目单位签订扶持合同,下拨扶持资金,并对已立项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管。
正式立项的项目主要通过奖励、资助、贴息等三种方式进行扶持。动漫游戏类项目按照《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办[2005]18号)、《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