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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doc.doc

上传人:czhenrgjiangh 2016/3/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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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多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信银行信用卡( 下称“中信信用卡”) 是中信银行( 下称“发卡机构”)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并可循环使用其信用额度, 以人民币或其他特定外币结算的信用支付工具。第三条中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公务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等; 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IC) 卡等; 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特定外币卡、人民币及特定外币双币卡。第四条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第二章中信信用卡的功能用途和使用范围第五条中信信用卡具有信用消费、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基本功能, 持卡人可按其所持信用卡的信用等级及产品类别享有相应的增值服务。第六条中信信用卡可在全球带有 VIS A或 MasterCar d 或银联等与中信银行签约的信用卡组织标志的信用卡受理点、 ATM 机及发卡机构指定的商户使用。第三章中信信用卡的申领条件及申领手续第七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向发卡机构申请中信信用卡个人卡主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他自然人申领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附属卡持卡人对主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八条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法人授权的其他经济组织等, 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向发卡机构申领中信公务卡。公务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每个单位可申请多张公务卡。第九条申请人申请中信信用卡时, 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 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发卡机构要求的相关资料, 与发卡机构签订《中信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申请人同意发卡机构向有关方面咨询、保留和使用相关资料。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即表示确认履行其中各项规定并遵守《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第十条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发卡、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方式、是否同意申请人的领卡申请,确定领卡种类、领卡人的信用额度等。发卡机构可就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向任何有关方面进行核实。无论是否批核, 申请人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第十一条申请人可选择以提供担保的方式申办信用卡,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担保可以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约。担保范围为持卡人在中信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第十二条持卡人领取中信信用卡时,应立即在中信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中信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第十三条中信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到期卡片自动失效, 持卡人使用中信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若持卡人不愿到期换领新卡, 应于卡片的有效期限到期前 2 个月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机构。否则, 发卡机构视为持卡人自愿到期更换新卡。卡片有效期到期而不愿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的持卡人, 须及时将中信信用卡交回发卡机构, 并办理销户手续, 发卡机构对已收的年费不予退还。第四章中信信用卡的账户及交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