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发布“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光伏与风力发电商业化技术开发”项目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高函〔2004〕2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
为加强光伏与风力发电商业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科技部将“光伏与风力发电商业化技术开发”列为“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新上项目。本项目主要目标放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最具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光伏发电技术和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开发上。项目结合我国丰富的太阳能和风能资源,进行光伏发电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与试点示范,解决市场急需的低成本产业化技术,培育新型的应用市场,以加速太阳能和风能产品的商业化应用。本项目重点对大阳电池技术、与不同类型建筑物相结合的光伏电池构件、应用光伏系统的半导体照明系统技术、具有商业化应用前景的大型光伏电站及配套技术、太阳电池与建筑结合的工程设计研究和示范、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大型风力发电机组产业化关键等技术进行开发。现将课题申报指南发给你们,申报的课题要有先进、创新的研究和开发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明确、可考核的研究、开发目标。请你们根据指南组织申报。课题申报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光伏与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能力及产业化能力。
(2)每个单位可单独申报,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为主申报。积极倡导资本——应用一—生产——研发紧密结合,鼓励承担单位以项目公司的形式承接课题,鼓励强一—强联合和产一—学——研联合申请的运行模式,但要明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各承担单位的分工及经费分配比例。
(3)课题申报单位可吸收国外留学人员、外籍人员共同申报,但国内单位应作为课题主持单位,并确保课题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
二、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课题内容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申请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两年以上;
(2)申请人应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工作的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并有固定的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或产品开发部负责人,副高级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正高级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国内申请人保证在承担任务期间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
(4)申请人只能主持本项目一个课题,若再承担本项目其它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
三、申请书受理单位及地址
受理单位:中国资源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项目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月坛南街26号风力机协会转
邮政编码:1000825
联系人及电话:祁和生 68613557 李宝山 58881578
电子信箱:qhsheng@
四、申报注意事项
(1)请你们根据指南内容认真组织课题申报,所有课题申请必须在指南范围之内,超出指南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2)请你们对申报课题汇总。每份申请书一式10份(A4纸打印、普通装订),于2004年4月15日前统一寄至受理单位(以邮戳为准),并将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受理单位电子信箱。
(3)按单位组织申报课题,不受理个人申请。
附件:1.“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光伏与风力发电商业化技术开发”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2.“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申请书编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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