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城镇绿地生态构建和管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重点项目
课题申请指南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八年二月
第一章申请须知
一、项目目标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满足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战略任务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需求,全面推进我国重要城镇地区绿地生态建设与管控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水平,科技部决定启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城镇绿地生态构建和管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本项目旨在针对我国城镇绿地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以节约型城镇建设、城镇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城镇公共信息服务和综合竞争力提升等为载体,取得城镇绿地建设关键技术突破,研究建立和完善城镇绿地生态构建和管控集成技术体系与标准规范,实现我国城镇绿地生态构建与管控的精准、高效的信息支持和系统耦合,提升城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建设适应我国国情的节约型城镇绿地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课题承担单位,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课题申请指南》。
二、申请内容
本项目设6个课题,分别是:
课题1、城镇绿地标准化生态信息获取与综合评价关键技术研究
课题2、城镇绿地空间结构与生态功能优化关键技术研究
课题3、节约型城镇绿地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课题4、城镇绿地特殊生境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课题5、城镇绿地生态管控关键技术研究
课题6、城镇绿地生态建设综合技术示范研究
三、实施期限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4年,从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
四、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总计78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3000万元,自筹经费4800万元。
五、申请管理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的原则,选择承担单位。
六、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并有专门的科研管理部门,资产负债率低于2/3,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2、鼓励申报单位与国内科研、业务、教育部门优势研究力量或相关企业联合,组织一支产学研一体化的研究队伍。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5个法人单位。
3、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联合申请各方须
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对联合申请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或所属部门科技(科教)司审定后,进行申报。
4、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5、成果查新证明须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具。
(二)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57周岁(截止到2008年1月),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3、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间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政府机构公务员不得参加课题申请。
经专家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
七、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申请文件编写:用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文件规格: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申请文件一式20份,正本1份,副本19份,同时附电子版。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申请书按统一格式编写。
3、课题预算申报书须单独装订,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编制要求参照《关于2006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财函[2006]12号)(见科技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