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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20172018年疗休养定点机构入围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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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20172018年疗休养定点机构入围项目.doc

上传人:rdwiirh 2020/4/13 文件大小:2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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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20172018年疗休养定点机构入围项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2017-2018年度疗休养定点机构入围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ZYHZFCG-2017-176)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6月20日目录投标人注意事项 -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1-第四部分合同样本 -24-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1-投标人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其它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或递交质疑书。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采购需求变动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三、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验收或考核。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1至3年内禁止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将无限期禁止其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财确[2017]340号确认书批准,现就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2017-2018年度疗休养定点机构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2017-2018年度疗休养定点机构入围项目(HZYHZFCG-2017-176)。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2、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六、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注: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七、投标报名:须现场报名,报名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L5窗口;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八、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供应商一年内缴纳过的社保缴纳花名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报名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九、招标文件可通过以下网站免费下载,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十二、业务咨询:1、采购人联系人:董萍;联系电话:0571-2、项目负责人:吴雅琼;联系电话:0571-;传真:0571-3、投标报名、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质疑受理咨询电话:0571-十三、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事项: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