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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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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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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1 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复****重点 2011 年4月 29日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从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 09 年政法干警招录用《民法学考试大纲》( 后称大纲) 来看, 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 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 1. 民法的本质. 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 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 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 ,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 公民( 自然人) 和法人制度. 首先, 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 其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 考生在复****时, 更应当重点掌握. 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 其知识点也比较多, 考生在复****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 考生在复****本部分内容时,,对于可变更、,,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 6. 代理. 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并根据此概念,、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7. 诉讼时效. 重点掌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