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浙电大发〔2011〕5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含课题,下同)管理,保证科学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省电大系统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电大科研处(以下简称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浙江电大系统经由科研处组织申报的科研项目,纳入科研处统一管理。浙江电大本部教职工没有在科研处备案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优评先等申报材料中不予认可。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纵向、横向、中央电大、校级、学会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立项单位另有规定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一)纵向科研项目指由厅级及以上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等。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浙江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浙江省新世纪教改项目、中央部委项目等。
    :浙江省教育厅项目、其他省厅项目、浙江省社科联项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部委司局项目、地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市科技局项目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指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或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作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
    (三)中央电大科研项目指中央电大设立的科研项目。
    (四)校级科研项目指浙江电大设立的科研项目,包括专项课题项目和年度课题项目。专项课题是围绕学校的重点工作进行,着力解决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项目。年度课题是指围绕学术前沿、工程技术、教育改革和重要现实问题而开展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项目,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五)学会科研项目指省级及以上学会设立的科研项目。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修养,遵守《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浙电大发〔2011〕58号)。
    (二)各类项目的申请者须是浙江电大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基础,能够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确能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有开展研究的时间和精力保证,能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研究。
    (四)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基本条件和能力。鼓励跨单位、跨部门联合,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项目组。
    第五条  校级科研项目中,专项课题项目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不定期确立;年度课题项目两年设立一次。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立项时间从下文之日算起。
    第六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评审本着科学、民主、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制。浙江电大设立专家库,按学科划分为学科组,届时选取一定数量的成员参加评审。
    第七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科研处按照本办法和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