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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793540367 2014/4/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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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对高素质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需求而设置的,是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教师教育特色的重要体现,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为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教育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硕士生导师的遴选要有利学术研究与基础教育研究的互补,有利于促进学校教师教育的发展,有利于学校为基础教育服务,有利于优化导师队伍的结构。
第三条教育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应坚持“定期遴选、按需增补、严格审核、确保质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实行双导师制。为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教育硕士生)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在为教育硕士生遴选和配备学术指导教师的同时,聘请基础教育领域有影响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学教学第一线的专家型教师或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人员为教育硕士生实践指导教师。实践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指导教育硕士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工作。
实践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聘请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教育硕士生导师岗位职责
第五条教育硕士生导师是指导、培养教育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在完成教育硕士生的培养任务,保证其培养质量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岗位职责是:
1、熟悉并执行学校有关教育硕士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2、参与本专业方向教育硕士培养方案的制订;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3、指导教育硕士按培养方案认真完成学业,定期检查和督促教育硕士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任务;注重培养教育硕士的专业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4、指导教育硕士选择研究课题,审查论文开题报告,对撰写论文提出指导性意见;严把论文质量关,详细审查学位论文,作出学术评价,提出是否同意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5、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弘扬学术正气。注重对教育硕士学术道德、治学态度和协作精神的培养。
6、认真履行育人职责,切实加强对教育硕士的思想政治及品德教育。
7、实践指导教师主要承担指导教育硕士生各自在岗工作期间的专业学习、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实验实训等任务。
第三章申请教育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
第六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和培养目标。
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七条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含56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教育硕士的责任。40岁以下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
第八条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熟悉基础教育教学实际;至少能承担1门教育硕士生课程的教学或已协助其他导师培养过1届教育硕士生。近3年内教学工作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至少担任过1门教师教育模块课程的教学。
2、至少指导过1届本科生的教育实习。
第九条申请人近3年内主持过不少于1项厅级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
第十条能积极从事基础教育方面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近5年内科研工作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至少一篇是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