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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范.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3/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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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带电作业操作规范带电作业 1 .1 一般规定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 1000M 及以下交流 10-500KV 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在海拔 1000M 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 5级时,一般不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应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方可进行和使用。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 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在带电作业规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为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1 .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1-1的规定。 35KV 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 6-1 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表1-1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等 103563(66)110 220 330 500 级( KV) 距离(M) ( ) ( ) 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 108M 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 )的数值。海拔 500M 以下, 500K V 值,但不适用于 500KV 紧凑型线路。海拔在 500-1000M 时,500KV M 值。 . 2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 3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