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单身很痛苦, 单身久了更痛苦, 前几天我看见一头母猪, 都觉得它眉清目秀的什么叫残忍? 是男人,我就打断他三条腿;是公狗,我就打断它五条腿! 宋辽金夏教育史之宋代的科举制度宋代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度自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始创以来,经唐代而体制初备,成为继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以后的最主要的人才选拔考试制度,在国家的政治文化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教育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了直接或间接的多重作用。进入宋代,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定型,体制日渐细密周全,规模也逐步扩大,对政治文化教育的影响也更为广泛深刻,成为构成中国古代封建的官僚制度和学校教育制度的有机部分,对于学术思想、文化艺术等广义的文化现象也产生着一定的导向和制约作用。(一)宋代科举制度的一般程式及内容宋代的科举制度大体因循唐制而略有损益,其科目为进士、诸科、武举,此外又设制科及童子科。进士、诸科、武举为常科,制科及童子科则为特科. 宋初常科除进士、武举之外,诸科分为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九科。常科之中以进士得人最盛,九科之中则以九经、五经及明经的人较盛。宋代常科,与唐制略同,概由州县解入礼部考试; 特科则由大臣引荐, 由天子直接考试; 常科特科之外, 又增学选一途, 行于哲宗元符二年(1099年)至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之间,其时科举停试,取士全由学校出身。科举考试的时间,初为一年一举,仁宗时改为两年一举,神宗时改为三年一举,遂为定制。贡举的程序:第一步先由本道秋季考选一次,称为秋试或解试。其办法是由诸州判官主考进士科,录事参军主试诸科,若上述任职官不通经义,则另选考官,由判官监试。考试合格者分为甲乙两等,将进士文卷、诸科义卷及朱书由监官判官署名其下随解牒上交礼部。凡出现下述情况则监考官便被论为枉法或撤职: 一是贡不应法、校试不以实, 则监考官被撤职; 二是监考官受贿则判枉法之罪。凡属下列人等被禁止参加贡举:残疾人、有大逆之罪者的缌麻(丧服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参见《仪礼?丧服》) 以上亲属、不孝不悌者、工商异类、僧道归俗者。每年仲冬将应解人的家状、试卷等上交礼部。应考试时,严禁挟书,唯词赋考试,允许带《切韵》、《玉篇》入考场。凡秋试合格被荐入礼部者称贡士或举人. 凡被解者须诸州长吏举送,乡里十人连保,若有缺行者,保人连坐。太祖乾德年间( 963 - 968年), 允许九经不第后依诸科例再试, 以启迪仕进之路。随后又因诸州所荐士数益多,而参照后周显德之制,颁定《诸州贡举条法》及《殿罚之式》,以严格限制各州荐士人数。第二步考试是礼部的省试,一般在每年的正月举行。省试合格后,放榜为进士,省试第一名称省元. 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始定殿试之制,复试礼部进士。雍熙元年(984 年), 定三甲制, 凡头甲赐及第, 二甲赐出身, 三甲赐同出身。真宗景德四年( 1007年), 又将殿试进士分为五等, 规定为: 学思优长, 词理精纯为一等; 才思该通, 文理周率为第二; 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此后又先后于大中祥符二年(1000 年), 四年( 1011年) 及嘉祐六年( 1061年) 进一步完善五等评定制度。临轩唱名时, 以前二等赐及第,三等曰出身,四五等曰同出身。科举考试的内容,与唐代科举相比,没有很大的差别。其中进士科试诗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