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
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参照《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位学术论文的规定》文件精神,根据本院各学科的特点,特此对我院各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应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我院科学技术类(含环境科学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生态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含在我院攻读博士学位的外国来华留学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被SCI或EI收录(有录用函即可)。如论文被收录在JCR第一或第二分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批准,可降低发表学术论文的篇数要求为1篇,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我院管理类(含环境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1篇SCI、EI或SSCI刊物上的论文(有录用函即可)或2篇该领域外文期刊(不含会议论文集和增刊)上的论文(其中至少一篇正式发表,另一篇有录用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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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五年制)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须在对应的博士生分类的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再增加发表1篇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
我院硕士研究生(含在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的外国来华留学生)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1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有录用函即可)。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研究生排序为发明人前3名,“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获得授权通知书方予认可),相当于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中排序第一相当于发表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研究生排序为设计人前3名,“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获得授权通知书方予认可),相当于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非核心)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为主参与技术工程研发的硕士研究生,可以以独立撰写的项目技术报告替代发表的论文来申请学位,同时须提交研究生和导师共同签字的申请书,详细说明项目的性质、内容、研究生个人承担的任务、工作量及工作成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个案处理,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涉及保密项目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参照上述处理,但所提交的材料以不违反保密原则为度。
关于共同第一作者的认可:如所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在JCR第一或第二分区,则对共同第一作者中排序在前二位的予以认可;如所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在JCR第三分区及以下,则仅对共同第一作者中排序在第一位的予以认可。
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但未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