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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2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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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2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kt544455 2020/4/14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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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2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分制教学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推进课程改革,积极贯彻落实以能力、技能为本位的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我校决定实施学分制改革。因为学分制属新生事物,涉及面较广,遇到的新问题较多,为做好此项工作,学校成立学分制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教学副校长,教务科长、教研组长组成,具体负责制定学分制实施方案;研讨、解决学分制实施中的新问题;总结学分制实施中的经验教训。使学分制改革工作能在顺利、平稳中向前推进,为学校的发展和整体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课程公布由教务科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在开课前一周向学生公布课程安排,课程类型、学时、上课地点、任课教师名单。二、上课教务科根据学生分班情况,以专业班为基础,组成教学班,排好课程表,正常上课。学生在指定的班级上课。三、成绩记载任课教师负责记载平时成绩,出勤表现等情况,负责教学的组织工作,并将教学中的问题及时向教研室或教务科反映。考试按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有关考试的要求按考试制度执行。经考试合格的科目,可获得相应学分,由教务科记入成绩档案。四、学分互替学生在选课前已获得本校相同专业、相同科目或相近专业相同科目(科目学时不低于该科目学时的90%)合格成绩的,可在开课前向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科核准成绩、批准,学分可替代所修科目学分,并记入成绩档案。五、学分互认学生在开课前已获得与我校属同级同类或更高一级学校相同专业、相同科目或相近专业相同科目(科目学时不低于我校该科目学时90%)合格成绩的,需书面向教务科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成绩证明,经教务科确认后,可予以承认学分,并记录在成绩档案中。六、免修学生在上课前符合学分互替,学分互认条件,可免修所开设科目。免修需向教务科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学生确有特长,开课前已具备或超过我校该科目教学规定的能力要求,可申请免修。经工作小组组成考评小组考核,认定后,可以免修,给予学分,记入成绩档案。七、工学交替学生在学****期间可申请工学交替。以整学期为单位,连续停学不超过两学期,累计工作不超过两年。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教务科备案。八、补考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可在下学期补考一次,补考合格,给予学分补考仍不合格则需补修或改修相近科目。九、补修(重修)或改修因补考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累计缺课超过所修课程总学时的1/3者,需补修(重修)或改修相近科目。补修(重修)或改修向教务科提出申请,需经主管校长批准。补修(重修)或改修按该科目学分所占总学分的比例交纳学费。补修(重修)可按正常教学计划,随下一年级学生学****也可由教务科和教研室共同指派任课教师在课余按1/3总学时辅导。补修(重修),改修的科目可参加正常科目考试或该科目的正常补考,也可由工作小组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十、奖励学分学生因专业成绩突出,体育成绩优异或思想道德操行表现突出,可获奖励学分。奖励学分的总数不超过10分。(1)参加国家级以上各种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可奖励3学分。(2)参加省、部级以上各种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可奖励2学分;参加市级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可奖励1学分。(3)参加校级各种比赛,获前三名的,。(4)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每次奖励1学分。奖励学分由学生工作部统一记载,一学期一统计,交教务科一份,存入成绩档案。十一、实****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项目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