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冀衡( 集团) 药业有限公司 JY -GL0 20 -00 - 1- 仓库、储罐管理制度起草人: 日期: 编号: JY-GL 020-00审核人: 日期: 执行日期: 批准人: 日期: 颁发部门:安全部分发部门:各部门【目的】加强公司仓库、储罐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职责】 ,各车间负责人对所属储罐的安全负责。 、罐区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内容】 1. 仓库、罐区硬件管理 .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 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并经市消防部门审核。 . 储存易燃物品仓库、罐区的地面,应采用不易打火花的材料。 . 储罐材质的选择必须考虑所储存料液的腐蚀性,更不得采用与料液发生直接反应的材质。 . 一般库区操作人员的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者用防火墙与库区隔开,当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发生时,能够不受危险侵害及并能逃生。 .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罐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防雷设备。 . 库房应符合物料的通风、降温、防潮要求。 2. 储存管理 . 库房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垛,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灯距、柱距、顶距。每个库区必须规定储存限额。 . 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如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等)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 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性质不稳定、易分解燃烧、爆炸危险品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有温度监测。 .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物品,不准露天存放。 . 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 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 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 保管员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物品名称、合格证、包装是否破损、生产日期。经检查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区、露天堆垛附近, 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安全消防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 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河北冀衡( 集团) 药业有限公司 JY -GL0 20 -00 - 2- . 库房内一般不应当安装采暖设备, 自燃品、易燃品、剧毒品等库房不准采暖; 如物品防冻必须采暖,可用暖气采暖。暖气片与可燃物品堆垛应当保持安全间距,以物品温度不升高为准。 . 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3. 装运管理 . 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