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GB18596-20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11-26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的发展,减少水资源浪费,本标准规定了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所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11月26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表1和表2执行。 ,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以及II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 、废渣和恶臭气体的排放分为以下三部分。 。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