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五、提案建议效益奖的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公司关于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公司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加企业活力,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积极发动、支持和鼓励员工开展这项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由总工室和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奖励范围
第四条本条例实施奖励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采纳取得效果的合理化建议;二是取得成果的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
第五条合同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应该在如下诸方面发挥效用:
,改善通信网络,增强通信能力。
,提高通信质量和经济效益。
、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的科技成果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增加企业收入。
,
,减轻劳动强度,改进设备维护、业务操作方式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
,降低生产成本。
,节约基建投资。
。
□奖励的申报和审查
第六条成果评审鉴定后,对于需要申报奖励的项目,已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总工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申报;未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公司各部门填写《邮电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报》报总工室。
第七条向上报奖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其余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
第八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将从各部门申报的项目中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九条未向上报奖或上报而未获奖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奖励。
□奖励标准
第十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小参照下列数额一次性奖励:
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奖金数额
10万元以下 1000~5000元
10~50万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