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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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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3/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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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处聘用人员管理,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我校聘用的非事业福利编制的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人员(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不包括全日制在读学生勤工助学人员。第三条聘用人员必须依据部门岗位编制,以及后勤保障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第四条后勤受学校委托,按照“合法合理、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由各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第五条后勤成立聘用人员聘任领导组,对全处聘用人员聘用工作统一领导、安排部署。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负责聘用人员聘用具体工作,包括聘用人员需求审批、录用、绩效考核、合同签订等的聘用人员聘用工作。第二章聘用人员聘任第六条聘用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3年龄在 18周岁以上,男性在 55周岁、女性在 50周岁以下,如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由决定,并报备案)。 4根据聘用岗位具体情况确定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第七条聘用的,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第八条各服务中心违反后勤管理处规定、未办理用工手续而使用聘用人员,不予审批工资,且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服务中心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中心负责人的责任。第九条聘用程序 1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首次聘任专门成立聘任考核组,并在学校纪检、人事部门及后勤党委监督下,对全处范围内的临时务工人员重新进行聘任,聘任采用面试、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优先聘用已在我校工作的人员。 2各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的后续聘用于每年 2月份、8月份定期进行。聘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用工需求审批:各服务中心根据本部门岗位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工需求和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工作任务,填写《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需求审批表》,报后勤管理处聘任领导组审批。(2)发布聘任信息:经审批后的招聘信息,可通过网上或人才交流中心等形式发布,信息应明确招聘人数、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报名时间、联系方式和特殊要求(如年龄、学历、户籍、健康状况、有效证件等)。(3)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时,要携带身份证、务工证、介绍信、推荐信、体检表、下岗证、培训证、学历证、专业(职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要详细地向聘用小组介绍和应聘有关内容,要把个人的学****工作简历、家庭情况、专业特长等进行详实陈述。拟招聘人员的服务中心也要向应聘者介绍本中心基本情况,详细地介绍工作任务、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回答应聘者提出的和应聘有关的内容,使应聘者了解自己应聘的工作岗位,以上内容如实填入《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聘用考核表》。(3)考试和录用:根据岗位招聘、应聘情况组织考试(面试笔试相结合)。最后聘任领导组根据任职条件、应聘者的个人综合因素及考试结果,按岗位确定聘用人员。(4)聘用结果公示:对已确定的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在公示期间若对被聘用人员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聘任领导组办公室反映。(5)试用期:公示期结束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