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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案例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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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案例题).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案例: 著名作曲家甲在 1998 年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乙。 2004 年乙将该手稿借给学者丙,供其研究甲的生平。 2005 年,丙将手稿向某杂志投稿发表。甲的继承人看到该杂志后,认为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请回答: (1) 谁享有手稿的著作财产权? 为什么? (2) 谁是侵权人? 为什么? . 案例: 某公司委托某科研机构开发新产品 A。该科研机构成立了课题组, 由员工甲、乙、丙组成,其中甲负责收集、翻译资料、绘图,乙、丙分别负责一部分技术的开发。请回答: (1) 产品 A 申请专利的权利主体是谁? 为什么? (2) 发明人是谁? 享有什么权利? .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1 0年5月10 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构图为文字“ DC”, 商品类别为服装。乙公司已于 2010 年3 月开始生产“ DC”牌服装并投放市场销售。丙公司于 2010 年4月 28 日,在日本提出了使用在服装上的“ DC”商标注册申请,又于 2010 年8 月 10 日在中国提出了相同注册申请。请回答:商标局应该核准谁的商标注册申请? 为什么? 案例: 高丽娅是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小学语文教师, 2002 年4 月,因撰写论文需要参考自己历年所写教案,遂向学校要求返还上交的 48 本教案,但学校最终只返还了 4 本,其余的教案或被销毁或被卖给了废品回收站。高丽娅认为学校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 状告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理自己教案本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所写教案的著作权。此案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而认定原告“编写教案的行为应为一种工作行为,所编写的教案应为工作成果,被告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二审判决则认定“虽然教案包含了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 但也是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 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 是一种工作行为。”高丽娅不服二审判决,于 2004 年5 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重庆市检察院于 2004 年 11月 25 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案例和著作权法理论,辨析回答以下问题: (1 )作品的概念与条件? (2 )教师教案是不是文字作品,为什么? (3 )什么是职务作品?什么是非职务作品? (4 )本案中教师教案著作权的归属?为什么? 案例: 甲创作一首歌曲, 乙在个人演唱会上演唱, 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 引起轰动效果。后丁音像公司请乙演唱,录制成录音制品,并授权戊复制发行。请分析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哪些法律关系,以及各法律关系的内容。案例: 李某经过多年研究,配制出一种抗猪瘟的液态物质,命名为“猪瘟净”。李某与某生物制品厂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规定, 由制品厂提供全部资金和场所, 李某提供技术和药物制品, 共同开发“猪瘟净”系列防止猪瘟的药品。实验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实验结果有效率为 80% ,但第二批和第三批的有效率只有 10%--20% 。问:(1 )发明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2)“猪瘟净”能否获得发明专利? (3)“猪瘟净”能否申请为实用新型? 案例: 2004 年6月 24日, 作为福建省当地服装生产商的柒牌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 将当地某涂料公司和福州个体户陈某销售者告上了法庭, 要求被告停止侵